光耀集團通過光耀集團管理人微信公眾號宣布破產(chǎn)。
2014年,光耀集團被爆出資金鏈問題,總負債達到百億元之巨。2018年1月4日,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對外發(fā)布公告,稱已于2017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光耀集團申請破產(chǎn)重整案。至此,光耀集團破產(chǎn)案塵埃落定。
以下為原文:
光耀集團有限公司債權人:
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(下稱“惠州中院”)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光耀集團”)破產(chǎn)案[(2017)粵13破19號],并于2018年2月26日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及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聯(lián)合擔任光耀集團管理人。
經(jīng)本案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,《光耀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(草案)》均未獲得通過,光耀集團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破產(chǎn)法》第二條、第八十八條規(guī)定的應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(chǎn)的情形,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請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,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(chǎn)。
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(2017)粵13破19-67號《民事裁定書》,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(chǎn)。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,依法推進破產(chǎn)清算工作。
特此公告
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